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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发表日期:2009年2月4日          信息发布:办公室

事项名称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业务办理的主体、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业务办理。

主体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授权形式

充分授权

申报材料

  1、门头招牌设置申报资料:

a)门头实景现状照片一张;

b)彩色实景效果图一份(有特殊标志、画面或特殊材质的需提供);

c)书面申请二份(包含设置地点、尺寸等内容,也可在窗口统一表格上填具后签名盖章确认);

d)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店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e)租房合同(租房)或房产证(自有房屋)复印件一份。

  2、大型广告设置申报资料:

a) 书面申请二份(包含设置地点、尺寸等内容,也可在窗口统一表格上填具后签名盖章确认);

b)彩色实景效果图一份;

c)产权证明一份;

d)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f)委托发布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

g)结构图及抗风能力说明一份。

  3、车体广告设置申报资料:

a) 书面申请二份(包含设置地点、尺寸等内容,也可在窗口统一表格上填具后签名盖章确认);

b)车体彩色实景效果图一份;

c)车主行车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d)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委托发布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

  4、其他软体广告设置申报资料:

a)书面申请二份;  b)彩色实景效果图一份。

办理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窗口提出许可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该许可的法定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2、对符合法定形式、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协助申请人填写许可事项申请表,并在“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内登记,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报资料情况确定许可类型,按照所属类型分为即办件与承诺件进行审查:

a)即办件的审查: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已确定的审批标准,确认所报申请是否符合该许可的法定条件,填写审查意见,并交由制图人员进行图档制作。

b)承诺件的审查: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要经过业务部门进一步审核确认的许可事项,在窗口受理申请后的2日内将所有申报资料传递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重要事项须经分管局长审查),并在3日内将审核结果及申报资料送回窗口。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或业务部门审核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重要事项须经分管行政许可工作的副局长签署书面意见),并登录“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填写办理结果。

  5、准予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签发的德价发【200740号《关于德州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标准见附表。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23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381110

联系地址

中心网址:http://www.dzzwfw.com/

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

 

附表:《户外广告设置收费标准》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分类区域》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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