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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窗口提出许可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该许可的法定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2、对符合法定形式、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协助申请人填写许可事项申请表,并在“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内登记,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报资料情况确定许可类型,按照所属类型分为即办件与承诺件进行审查:
a)即办件的审查: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已确定的审批标准,确认所报申请是否符合该许可的法定条件,填写审查意见,并交由制图人员进行图档制作。
b)承诺件的审查: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要经过业务部门进一步审核确认的许可事项,在窗口受理申请后的2日内将所有申报资料传递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重要事项须经分管局长审查),并在3日内将审核结果及申报资料送回窗口。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或业务部门审核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重要事项须经分管行政许可工作的副局长签署书面意见),并登录“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填写办理结果。
5、准予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