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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发表日期:2009年2月4日          信息发布:办公室

事项名称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业务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及联系电话。本标准适用于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办理业务。

主体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授权形式

部分授权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拆除设施事由、设施名称、地点等)二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拆除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拆后补建位置及施工图纸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补建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补建施工队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窗口提出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及该许可的法定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2、对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协助申请人填写许可事项申请表,并在“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内登记,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现场勘察,填写勘察记录与意见,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与勘察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重要事项须经分管行政许可工作的副局长签署书面意见),并登录“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系统”,填写办理结果。

  5、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

05342236723

监督投诉电话

05342236705

联系地址

中心网址:http://www.dzzwfw.com/

办理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909

 附表:《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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